消防控制室、消防泵房等房間:備用照明夠亮了,為什么還要裝疏散照明和指示標志?
消防控制室、配電室、消防水泵房、發電機房、避難層這些火災時要有人值守的小房間,規范要求必須同時裝:備用照明+疏散照明+疏散指示標志。

很多人覺得:備用照明照度夠高、時間長達3h,比疏散照明久得多,房間又小、人又熟路,再裝疏散照明和指示燈不是多余嗎?
一、大家的疑惑
在實際工程中,不少設計師都會這樣推理:
備用照明持續時間≥3h,疏散照明大多只有30、60、90min,時長差一大截;這些房間面積小、路徑簡單,又是專業人員值守,疏散指示標志燈幾乎用不上;
備用照明采用雙電源切換供電,備用照明的照度與正常照明照度相同,似乎能替代疏散照明。
于是就得出一個很合理的結論:只裝備用照明就夠了,疏散照明和指示可以省掉。
但按GB 51309-2018第3.8.1條,強條明確要求:三者必須同時設置。
為什么規范要這么要求?很多人想不通。
二、規范不是多余,是功能完全不一樣
這是由于備用照明與疏散照明的兩者用途、邏輯、保護對象完全不同。
1.用途不一樣
備用照明用于保證火災時繼續工作,設備不停、操作不停。
疏散照明用于保證人員能安全撤離,有可能要臨時撤離房間。
2.控制邏輯不一樣
備用照明保持常亮,全程供電,不參與疏散聯動切斷。
疏散照明在火災確認后啟動,面向逃生,屬于安全保障系統。
規范是底線思維,規范不會因為這類場所“房間小”、“人很熟”、“不會撤離”等原因,就不設置。
一旦煙氣涌入、人員需要緊急撤出、設備故障,必須有獨立的疏散照明兜底。
備用照明時長更長不能替代時間較短的疏散照明,備用照明3h是為了工作,疏散照明90min是為了逃生。
三、必須同時設置,不能省
不管你覺得合不合理,GB 51309-2018第3.8.1條文明確:
3.8.1避難間(層)及配電室、消防控制室、消防水泵房、自備發電機房等發生火災時仍需工作、值守的區域應同時設置備用照明、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。
應同時設置備用照明、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。

四、結論
備用照明、疏散照明、疏散指示,三者缺一不可;不能因為備用照明亮、時間長,就取消疏散系統;小房間、專人值守、路徑簡單,都不能作為省略的理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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